跳到主要內容
首頁 > 藏品資訊
:::
藏品資訊
同治3年廖正潮等四人包尾庒之起耕典契字附契尾藏品圖,第1張
同治3年廖正潮等四人包尾庒之起耕典契字附契尾

不詳

文書檔案

1864~1864

長:78.8 x 寬:51.3 (cm)

登錄號:20200010852

內部編號:A00858

文化資產科

包尾庄;典契;契尾;合約

「典」為交付價銀,占有、使用及收益他
人的不動產之權,具有債權擔保效力,提供不
動產的借款人稱為出典人、業主或原主,貸款
者稱為承典人、典主或銀主 ,契字稱為「典契」。
契尾為典買不動產後向官府登記,並將官府所
發給的完稅證明黏貼於契字末尾,附有契尾的
地契通稱為紅契。
本件屬於典契,為同治
3 年 (1864)5 月,廖
正潮、廖正知、廖正香、廖娘井等兄弟將位於
包尾庄(今南投市振興里)旱田壹坵,以佛面
銀(清代臺灣民間使用的西班牙銀元) 130 大
員,典給南投街(今南投市)簡五齊,約定期
限自同治甲子( 1864 5 月起至同治庚午年
1870 12 月止。本件有臺灣縣關防八枚,立
據人:廖正潮簽署、廖正知畫押、廖正香畫押、
廖娘井畫押,代筆人:廖正潮簽署,為中人(仲
介人,日後發生糾 紛需負責調解):廖乃安簽
署,在場知見:母親黃氏指印,房親知見:廖
士棟簽署、廖天坦畫押。契尾蓋有福建臺灣布
政使司關防,字號:布字第貳千壹百柒拾柒號
給臺灣縣業戶簡五齊,稅銀貳兩柒錢叁分。